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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德国际1946bv官网黨政聯席會議制度

發布時間:2020-10-06 09:32:57閱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院黨政領導班子建設,充分發揮領導班子集體領導作用,促進黨政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根據《中國共産黨章程》、《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國共産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中共教育部黨組關于加強普通高等學校基層黨組織建設的意見》、《關于堅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學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實施意見》、《山西省貫徹執行普通高等學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實施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黨政聯席會議制度。

第二條 學院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領導體制,學院黨政領導班子對本院的改革、發展、穩定負有共同責任。院黨委主要負責學院黨的建設、文化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領導學院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在學院工作中發揮政治核心作用。院行政主要負責學院的教學、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院黨委和行政依據各自的職責範圍,分工負責,各司其職,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學院工作。院黨委書記和院長作為第一責任人共同對學院承擔領導責任。

第三條黨政聯席會議是院黨政領導班子集體讨論決定黨政重要工作事項、加強黨政工作溝通的會議,是學院最高決策形式。

第四條 黨政聯席會議成員一般為院級黨政正、副職領導,具體為學院正、副書記,正、副院長及學院黨委委員。黨政辦公室主任為固定列席會議人員。會議可根據讨論、決定内容,确定需要列席會議的其他人員。

第五條 黨政聯席會議實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别醞釀、會議決定”的要求,對議題進行集體讨論決策,個人或少數人無權決定學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第二章 議事範圍

第六條 黨政聯席會議讨論決定的重大事項包括:

(一)落實學校各項決策部署的具體措施。

(二)根據學校總體規劃和有關決策,研究決定學院辦學方向、發展戰略、發展目标、學院總體規劃及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三)研究讨論學院改革、發展、穩定及教學、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項和基本管理制度;

(四)研究決定學院黨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綜合治理工作以及突發性事件中的重大問題;

(五)研究制定學院黨政年度、學期工作計劃和總結,安排階段性重要工作;

(六)研究讨論學院内設機構、崗位的設置、調整以及屬于學院權限範圍内的幹部選聘、考核、推薦等事項;

(七)研究決定本科生培養計劃的制(修)訂、專業設置、專業結構調整、學位點的申報、重大科研任務的組織協調以及學期教學任務安排原則、教學質量的監控等教學運行、管理過程中的重要事項;

(八)研究學院人才引進計劃、學術梯隊建設、教職工隊伍結構調整以及有關專業技術職務評聘、教職工調動、考核與獎懲、選派外出進修、攻讀學位等方面的重要事項;

(九)研究決定所轄系(教研室)、實驗室(中心)負責人以及其他教學、科研、教輔等人員的聘任、調整等事項;

(十)研究審定受學校、學院表彰獎勵或處罰的集體和個人名單;

(十一)研究決定學院有關招生、學生就業、獎勵、處分以及學生教育管理工作等重要事項;

(十二)審定學院年度經費預算及使用原則,大額度資金使用,學院各項收入管理辦法和分配方案及經費管理使用方面的重要問題;

(十三)依據學校各項規定,研究制定學院相應的規章制度;

(十四)研究決定學院向校黨委、校行政請示的重要問題;

(十五)涉及師生員工重大利益的其他重要事項。

                      第三章 議題确定

第七條 黨政聯席會議的議題一般由書記、院長、其他副職領導按照各自的分工提出。會議議題最終由書記、院長共同商定。黨政聯席會議要嚴格按照預定議題進行,無重大情況不臨時動議增減議題。

第八條 黨政聯席會議的議題由黨政辦公室負責彙總整理,應于會議召開前一天将議題彙總完畢并以書面形式列出,報送書記、院長商定後,将議題提前通知參加會議人員,以便做好議事準備。

第九條 對需調研、論證的重大、複雜議題,議題提出人應提前準備有關材料。

第十條重大事項或重要問題提交會議讨論之前,議題提出人要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認真做好調查研究和各項準備工作。

第十一條 凡未經書記、院長會前共同商定的議題,或屬非突發性重大事件而臨時動議的,一般不列入會議的議程。

                     第四章 會議組織

第十二條 會議的通知、材料準備、記錄等會務工作由學院黨政辦公室負責。

第十三條 黨政聯席會議的召開時間一般為每周一上午,如遇有緊急或重要情況可臨時決定召開。

第十四條 書記和院長會前要充分溝通,根據議題内容側重确定會議主持人。以黨務工作為主的會議由書記主持,以行政工作為主的會議由院長主持。也可經書記、院長商定某次會議由二者之一全程主持。

第十五條 出席會議的成員不足應到會人員的三分之二,或黨政正職有一人不能參會時,一般不召開會議。因故不能出席會議的成員,需向會議主持人請假。不能出席會議的成員,對會議議題如有意見和建議,可在會前以書面形式提出。

第十六條 黨政聯席會議議事時,凡涉及到出席會議成員本人及配偶、直系親屬的職務晉升、職稱聘任和獎懲等問題時,本人應進行回避。

                       第五章 議事程序

第十七條會議議事應一事一議,每個議題一般先由議題提出人或所分管部門負責人報告情況和方案,然後由其他人員充分發表意見。報告情況應簡明扼要,發表意見要明确具體。部門負責人報告情況和方案後,分管院領導要表明具體意見。

第十八條 會議主持人可以在充分讨論的基礎上,根據大多數出席會議人員意見,做出結論;表決事項時,以超過應出席會議人員總人數的半數同意為通過。對于少數人員的不同意見,應充分尊重并認真考慮。

第十九條 如對讨論的議題存在較大分歧,或雙方人數接近,除情況緊急必須按多數意見執行外,應暫緩作出決定。待進一步調研、論證、充分協商溝通後,提交下次黨政聯席會議讨論決定。

第二十條 對未能出席會議的成員,會後由主持人向其通報會議的有關情況及決定,也可送閱會議紀要。

第二十一條 如情況緊急,書記、院長可采取靈活方式與班子成員交換意見、溝通情況,必要時請示校領導,及時處理。事後應形成書面記錄,說明事由、與班子成員溝通商議情況、處理過程與結果等,與黨政聯席會議紀要一并妥善保存。

                     第六章 會議決定的落實

第二十二條 會議由黨政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記錄,并由黨政辦公室整理成會議紀要,經書記、院長審閱簽字後與會議讨論相關材料一并存檔備查。

第二十三條 會議紀要應及時呈送相關校領導、送閱學院領導、其他與會成員,并下發到學院科級。會議研究決定的内容,必要時應及時向學校有關領導、部門報告或向全院師生員工傳達,做到決議公開。

第二十四條 會議要求保密的事項,與會人員須嚴格保密,違規者應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第二十五條 會議形成的決定或決議,學院黨政領導要按照各自的分工明确責任人具體落實,并将實施情況或結果向黨政聯席會議報告。書記、院長負責做好指導、協調、檢查、督辦工作。

第二十六條 會議研究決定的事項,個别有不同意見者,可以保留或向上一級組織反映自己的意見,但不得拒絕執行集體決議。

第二十七條 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現新問題、出現新情況,難以貫徹落實的,分管領導應及時向書記、院長彙報。在黨政聯席會議做出新的決定之前,不得随意變更、終止執行原決定。如确需變更決定或決議,或急需作出新的決定,可臨時召開黨政聯席會議進行協商決定。

第二十八條 黨政聯席會議決議事項如需變更、調整的,應根據議題決策程序進行複議。如提出複議,必須有兩名以上領導班子成員動議,并在會前征得半數以上應出席會議成員的同意,方可複議。複議一般仍由作出決定的相同會議進行。

第二十九條 黨政聯席會議決定或決議的執行情況,納入中層領導幹部工作的考核内容。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制度由學院黨政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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